(1)閥門應位于易于接近,易于操作和維護的區域。管排(例如入口和出口裝置的管道)上的閥門應以集中方式布置,并應考慮操作平臺和梯子。管道上的閥門平行排列,中心線應盡可能對齊。手輪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100mm。為了減小管道間距,閥門可以交錯排列。
(2)分隔設備的閥門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直接連接到設備噴嘴,或盡可能靠近設備。通過這種方式,可以在系統液壓測試期間測試更多的管道,并且可以在檢查期間移除(或分離)設備而不影響系統。
(3)消防水閥和消防水閥等事故處理閥應分布布置,并應考慮事故時的安全操作。此類閥門應放置在控制室內,安全墻后面,工廠門外或與事故安全距離處,以便操作員在發生火災時能夠安全操作。
(4)塔架,反應器,立式容器等底管上的閥門不得放置在裙部內。
(5)從主管抽出的支管通常靠近根部,在水平管部分上設有截止閥。
(6)升降式止回閥應安裝在水平管上,垂直升降式止回閥可安裝在介質從底部向頂部流動的垂直管上。旋啟式止回閥應優先安裝在水平管上,或者安裝在垂直管上,介質從底部流到頂部。底閥應安裝在離心泵抽吸泵的立管端。
(7)設置在操作平臺周圍閥門上的手輪中心距離操作平臺邊緣不應大于450mm。當閥桿和手輪在平臺上方延伸且高度小于2米時,不應影響操作員的操作和通過。
(8)地下管道的閥門應位于管道溝槽或閥門井中。如有必要,應提供閥門延長桿。消防水閥門應有明顯的標志。
閥門最合適的安裝高度距離操作表面約1.2米。
對于水平管道上的閥門,閥桿方向可按以下順序確定:垂直向上。水平。向上傾斜45°。向下傾斜45°。避免垂直向下。
水平安裝的開桿式閥門,閥門打開時閥桿不得影響閥門